区各学校(单位)、幼儿园:
为了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青年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发挥青年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名优教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决定开展余杭区第十四届中小学幼儿园教坛新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余杭区中小学、幼儿园(含教研、科研、成教机构)在职在编(含人事代理)教师,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教龄2年及以上(2011年9月1日前参加工作),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均可参加。评选名额控制在300名左右。
二、评选原则
坚持师德修养为先,关注教学研究态度,团队合作精神,注重教育教学能力,课堂教学实践能力及教学实绩。
三、评选条件
1.具体条件
(1)师德师风建设。热爱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2)专业基础水平。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内,始终担任学科课堂教学,教学周课时量足,并与所申报教坛新秀的学科相符;近五年(2008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内年度绩效考核均合格及以上,其中近五年至少有一年为良好级及以上或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先进一项。
(3)教育教学常规。严格执行课程计划,积极参与课程改革,自觉执行教学常规。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来备课齐全,有一定的课堂教学经验,能精心设计和选择练习作业,作业批改正确、及时,学生和家长没有过重的作业压力的反映;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所任班级具有良好的班风、学风。负责团队或社团管理工作的德育教师应具有较强的团队管理能力,团队组织气氛良好。担任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辅导活动指导的教师自身专长明显,指导成绩突出。
(4)教学能力水平。积极参加校本教研,主动承担研究课,在学校及以上范围内起教学示范作用。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中,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承担过学校(教研组)内的公开(研讨)课2节及以上,并有学区及以上的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1节(含送教下乡和与外地交流课)。高中教师承担过校级及以上的研讨课或观摩课2节及以上,并有区及以上的研究课或观摩课至少1节(含送教下乡和与外地交流课);教学效果好,所教学科教学质量居本校(高中)、本学区(初中、小学、幼儿园)同学科中上水平;体育、艺术、科技竞赛辅导活动指导的教师,学生竞赛活动在区级及以上获奖。得到学生喜爱和同行认同。
(5)教育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科研意识,掌握教育科研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具有一定的教育科学研究能力。近三年(2010年1月1日至申报之日)中,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任务,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区学会论文三等奖及以上、市学会论文合格奖及以上或获得市、区专题论文、教科研论文合格及以上或获得省市“三项教学评比”合格论文及以上;教研、教科人员必须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一年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和教学业务指导思想端正,经常深入教育教学第一线示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教改经验,为提高我区的教育教学质量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学校和教师的高度的认可,个人研究成果突出,近三年,有教育教学论文在市地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或获得区级教学专题、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或获得市级及以上教学专题、科研成果合格奖及以上。
2.师德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师,视为师德考核不合格,实行“一票否决”,不得推荐评选教坛新秀。
(1)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有偿家教。
(2)品行不良,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侮辱、歧视学生言行的。
(3)利用职权向学生、家长等服务对象索要收受礼品或钱物的。
(4)参与赌博、传销以及迷信等违法活动的。
(5)教育思想不端正,滥发复习资料,违规加班加点,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的。或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资料、教辅用具或其它物品的。
(6)伪造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的。
(7)其他有悖师德形象、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2013年6月1日前,学校做好考评推荐工作。按“个人申报——学校考评——教育辅导站和教研室初审——教育教学能力书面测试——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评委会综合评定——教育局复核、审批、公示后命名”的程序进行。各校在考评推荐过程中,要把师德素养,执行课时计划,教研态度,不给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作为推荐的重要条件,再进行由年级组(教研组)全体教师或全校教师参加的对申报教师“认可度”的民主测评,然后由学校考评推荐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拟定推荐候选名单,在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无异议后,择优并适当照顾学科平衡确定(按附件4的《余杭区第十四届教坛新秀学校推荐名额》,名额分配以适当倾斜农村学校为原则。农村学校指除临平、塘栖、余杭、良渚、瓶窑等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上报名单。上报时,学校填写好附件3的《余杭区第十四届教坛新秀学校推荐汇总表》(填写时请根据学校考核情况由高到低排序),直属学校、单位中的普高、职高学校和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单位按“材料报送要求”直接送到区教研室办公室403室顾一秋老师;其他直属学校、单位及镇乡(街道)学校(含民办学校)按“材料报送要求”送到所在学区的辅导站。
2.2013年6月15日前,各教育辅导站收齐并汇总(附件3的《余杭区第十四届教坛新秀学校推荐汇总表》请以学区为单位,按初中、小学、幼儿园及学科汇总,汇总时请不要改变原“Excel”电子表格格式)上报材料后,报送教研室办公室403室顾一秋老师。
3.2013年9月10日左右,举行以教育教学理论、教学设计、学科知识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教学能力书面测试”,将测试成绩前85%的教师确定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对象;其中普高、初中文化课教师(具体学科为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科学、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高中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必须参加暑期前后的“余杭区中学教师解题能力测评活动”的测试,参加测试的教师才可确定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对象。
4.2013年10月15日前,各教育辅导站对区域内初中、小学、幼儿园被确定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对象的教师,按附件1《余杭区第十四批教坛新秀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区教研室对普高、职高及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单位被确定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对象的教师,按附件1《余杭区第十四批教坛新秀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
5.2013年11月15日前,评委会按“教学能力理论书面测试”成绩的30%和“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得分的70%进行终评,报送教育局复核、审批、公示后命名。
6. 往届区教坛新秀如要求申报市教坛新秀评选的(名额不限),须参加本届区教坛新秀评选的所有程序。各教育辅导站对区域内初中、小学、幼儿园被确定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对象的教师,按附件1《余杭区第十四批教坛新秀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师德师风建设、专业基础水平、教育教学常规、教学能力水平中的教学实绩等考核;区教研室对普高、职高及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等单位被确定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对象的教师,按附件1《余杭区第十四批教坛新秀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对初中、小学、幼儿园被确定为“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对象的教师,按附件1《余杭区第十四批教坛新秀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细则》的要求,进行教学能力水平中的课堂教学、教育科研能力等考核。
五、材料报送要求
1.《余杭区第十四批教坛新秀教育教学能力综合考核细则》(附件1)一式三份。
2.《余杭区第十四届教坛新秀评审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
3.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和各类荣誉称号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学校验证)。
4.课题立项、论文获奖和发表文章等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学校验证)。
5.研讨课或观摩课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须经学校验证)。
6.教学质量证明(2011和2010两个学年期末测试所任教学科的学生成绩及平行班(或年级组)成绩)。
7.其他能证明实绩和荣誉的证件复印件。
8.《余杭区第十四届教坛新秀学校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份。
报送时请按以上顺序要求整理纸质材料;附件3的《余杭区第十四届教坛新秀学校推荐汇总表》以学校为单位除报送纸质表外,还需报送“Excel”电子表格(请不要改变原“Excel”电子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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