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城区第六届梯级名师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实施人才强教战略,助推我区中小学、幼儿教师在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等方面取得有效发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特制定《下城区教育局关于第六届梯级名师认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认定范围及数量
梯级名师认定范围,包括区属的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含各级各类幼儿园)与直属单位的在职教师。要求从事一线课堂教学满三年,在本区任教满二年,教育教学满工作量,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且符合相应认定条件。
梯级名师认定分五个梯次,分别为:“下城人民教育功臣”,简称“五星级教师”;“下城教育名家”,简称“四星级教师”,不超过在职在编教师的2%;“下城教育英才”,简称“三星级教师”,不超过在职在编教师的5%;“下城教育标兵”,简称“二星级教师”,不超过在职在编教师的15%;“下城教育能手”,简称“一星级教师”,不超过在职在编教师的30%。合同制教师的认定不占比例,条件与在职在编教师相同,认定后津贴由聘任单位自行安排。
对于教学业绩或学生管理特别优秀,学术专长特别显著且得到各方认可,但因学历、职称、年限或教科研等某一方面资格不符的教师,可准予申请破格认定(破格比例不超过本校在职教师的2%,且计入该校认定名额);对于积极参加交流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认定。
正职校(园)长梯级名师认定所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相应认定星级数量的15%(特级教师除外),近三年获得“红烛奖”、“卓越奖”的校(园)长和在教育局机关工作并参照机关待遇的教师可参加各类别名师认定(不占学校指标,但不享受各类别名师相应待遇);直属单位不进行一、二星级教师的认定。
二、认定标准及条件
梯级名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乐于奉献,教书育人,深受学生喜爱并得到业内同行及家长、社会的好评。对近三年存在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教师,不予认定。
梯级名师认定标准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爱岗敬业度、综合满意度四方面,所占比例分别为40%、25%、25%、10%。
教育教学能力体现在教学基本功、教学实绩、公开课、专题讲座、带徒成效、辅导学生竞赛效果等方面。教育科研能力体现在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科研成果与课件案例获奖等方面。爱岗敬业度体现在班主任工作、岗位工作量、学校各类活动参与度、团队协作精神等方面。综合满意度体现在近三年年度考核及学生、家长、同行的评价等方面。
1.“下城教育能手”(一星级教师)
(1)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教学基本功比较扎实,基本掌握教育教学规律,熟悉教材教法,班级管理和课堂教学效果良好。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业绩居学校中上水平(所任教学科成绩平均分或者增量高于校年级平均水平)。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校级及以上公开课;②辅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
(3)积极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掌握教育科研基本方法。参与校级及以上各类课题研究,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论文发表;②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③在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三等奖及以上;④在课件、案例论文等单项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2.“下城教育标兵”(二星级教师)
(1)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2)教学基本功扎实,较好地掌握教育教学规律,有较强业务能力,教育教学水平高,效果好,在本区有一定知名度。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业绩居区级或同类区域同行前列(所任教学科成绩平均分或增量高于区平均水平)。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区级及以上公开课;②承担带徒任务,所辅导的教师课堂教学获奖;③辅导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
(3)积极主动地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取得较好成果。有参与区级及以上课题研究经历。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论文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②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③在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二等奖及以上;④在课件、案例论文等单项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
3.“下城教育英才”(三星级教师)
(1)中学教师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小学、幼儿园教师具有小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坚实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学科专业知识,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专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在市区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与工作态度,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实际工作业绩居市级或同类区域同行前列(所任教学科成绩平均分或增量在区级教学质量抽测中位居前列)。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两项条件:①有区级及以上公开课;②有区级及以上专题讲座;③承担带徒任务,所辅导的教师教学获区级及以上奖项;④辅导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
(3)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有主持或参与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经历。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两篇(项)以上教育教学论文(著)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刊物(或省级及以上有准字号内刊)公开发表(出版);②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③在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④在课件、案例、论文等单项评比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三等奖及以上,并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取得较好成效。
4.“下城教育名家”(四星级教师)
(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学高级教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学科专业知识,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经验丰富,并着力推进素质教育与课程改革,在省内教育界有较高知名度。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两项条件:①有市级及以上示范课;②有市级及以上专题讲座;③在培养和提高年轻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贡献突出,培养指导教师参加市级及以上教学评比获二等奖及以上;④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
(3)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在市、区范围内有效地发挥了学科带头人作用。有主持或参与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研究的经历。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两篇(含)以上教育论文(或专著)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公开发表(出版);②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③在教学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二等奖及以上;④在课件、案例、论文等单项评比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并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取得较大成效。
5.“下城人民教育功臣”(五星级教师)
(1)具有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或享受正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职称。
(2)具有国家级或省(部)级荣誉,多年来(10年以上)不断为下城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杰出贡献,在实践上、理论上有所建树,深受师生爱戴,享有一定社会声望,受到省内外同行赞誉。
(3)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素养和学科专业知识,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经验丰富,并在推进素质教育、课程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区域内辐射影响力大,具有较高认可度,在省内外产生深远影响。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两项条件:①有省级及以上的示范课;②有省级及以上学术交流讲座;③在培养提高年轻教师的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有突出贡献,培养指导教师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教学评比中获二等奖及以上;④辅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级别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
(4)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学术素养,在省内外有效地发挥了学科带头人作用,主持省级及以上立项课题。且近三年来,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有两篇(含)以上教育教学论文在全国教育类核心期刊公开发表;②有专著出版;③获国家级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④获省(部)级优秀教育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并用以指导教育教学实践,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定程序
1.申报推荐
梯级名师的认定,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由教师本人对照条件提出申报,认真填写《下城区第六届梯级名师认定评审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资料;然后由本单位进行全面考察,综合衡量,经群众民主评议,最后由校梯级名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推荐人选,并将《评审表》在本单位公示三个工作日。
2.考核认定
(1)区教育局设立梯级名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聘请专家成立梯级名师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向局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区教育局梯级名师评审委员会具体承担三星级及以上梯级名师(“下城人民教育功臣”、“下城教育名家”、“下城教育英才”)及申请破格认定教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3)学校梯级名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承担二星级及以下名师(“下城教育标兵”、“下城教育能手”)的综合考核、评审工作,并负责三星级及以上梯级名师(“下城人民教育功臣”、“下城教育名家”、“下城教育英才”)及申请破格认定教师的材料初审、校内公示、推荐上报。
学校可按照本《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办学特色、学科现状、教师结构等实际情况,研制本单位一、二星级名师认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单位一、二星级名师认定工作方案须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备案。
3.公示审批
在考核评审的基础上,三、四、五星级教师及申请破格认定教师人选经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一、二星级教师经校梯级名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证书。
4.任期年限
“下城教育名家”(四星级教师)、“下城教育英才”(三星级教师)、“下城教育标兵”(二星级教师)、“下城教育能手”(一星级教师)任期三年,三年后须按规定的推荐条件、程序与要求进行重新申报认定。“下城人民教育功臣”(五星级教师)为终身荣誉。在任期内本人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或是有违师德师风行为的,取消荣誉称号并返还相应待遇。
四、相关要求
1.坚持条件。梯级名师推荐工作,应严格按照文件确定的范围及数量、标准及条件执行,同时向一线教师倾斜。直属单位、教育局机关的教育工作者应结合本职工作,深入校、园开展学科课堂研究与指导,其研究与指导质量得到教师、校(园)及相关业内同行的好评。
2.严格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意见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考核评审推荐工作,不得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单位推荐评定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现象的,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取消相应人员梯级名师认定资格。
3.发扬民主。各单位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载体公布文件,并做好文件精神的宣传、相关政策的解释等工作,确保全体教师有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
五、保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校两级“梯级名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校级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中一线教师不少于50%,为“梯级名师”认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2.落实经费保障。区教育局对“梯级名师”培养和管理在经费上有明确保障,各校也要将一定经费使用于各层次教师的培养和管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3.强化名师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梯级名师档案,作为完善梯级名师考核和管理依据;要明确名师的工作职责与培养措施,积极开展包括“梯级名师”在内的教师专业化发展“梯级培养”研究,开发出针对教师不同发展阶段的研训要求与内容;要切实保障各类名师,特别是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教师发挥示范、指导、引领、辐射作用。
4.做好考核表彰。区教育局将加强“梯级名师”培养工作的考核,对成绩优异的单位、部门和个人予以肯定和表彰。
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教师梯级名师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说明。
附件:1.下城区第六届梯级名师认定评审表
2.下城区第六届梯级名师认定工作日程表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