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杭州市下城区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做好教师“区管校聘”改革工作,现将区教育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共同制订的《杭州市下城区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 杭州市下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办公室
杭州市下城区财政局 杭州市下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2018年6月19日
下城区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方案
(试 行)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教人〔2016〕103号)、《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政办发〔2018〕19号)文件要求,为顺利推进我区教师“区管校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抓好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完善”的原则,规范、有序推进“区管校聘”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均衡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范围:全区公办初中(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在编教职工、试点民办初中在编教师。
时间:2018年起。
在初中学校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再适时全面推行。
三、工作内容
(一)核定编制
加强编制的总量控制,实行动态管理。区编委办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杭州市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中小学教职工配备标准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4〕25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和人员配备工作的通知》(杭编办〔2009〕9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4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核定全区教职工编制总数,并根据学校布局结构、班额、生源(含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等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2年核定一次。
区教育局在核定的全区教职工编制总数内,按照师生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并统筹考虑学校类别、师资结构等实际情况,提出各学校教职工编制的分配方案以及调整建议,报区编委办备案后实施。
(二)核定岗位
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和全区教职工编制总量,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数量,并实行总量控制。进一步健全学校岗位设置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编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学校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结合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科学编制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实施。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出若干中高级职称岗位,用于评聘主动参加交流的教师和校长,优先满足交流工作需要。
(三)落实交流
建立“区管校聘”和“教师交流”相结合的运作机制,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按照公布计划、申报推荐、发布信息、双向定岗的程序,确定交流对象。已确定为交流对象的教师不再参与校内竞聘,由流入学校直接聘用。
(四)直接聘用(任)
直接聘用(任)对象指三年内法定退休人员(2018年适用对象为2021年6月30日前退休人员)、经组织选派参加区外支教的教师、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当年度确定的交流教师、当年度新招聘教师以及其他经区教育局批准的对象。
试点学校校级干部由区教育局党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进行考察任命。新任校级领导须面向全校教职工做就职演说。中层干部由学校校长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的相关程序确定,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人员按照现有规定确定,以上人员确定后不再参与学校竞聘。年级组长、班主任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聘或竞聘。
直接聘用(任)需由个人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岗位设置方案直接安排相应岗位,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不再参与其他岗位竞聘。其中,孕期哺乳期人员及重病人员须提供市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有关诊断材料。重病人员须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区教育局审核,再在系统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符合直接聘用(任)条件的教职工若不满意学校安排的岗位,也可参加竞聘上岗,但不再保留原直聘岗位。
(五)组织竞聘
竞聘以试点学校为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采取分步推进、逐级竞聘方式进行。
1.制定方案
学校按照核定的编制数和岗位数,制定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岗位工作量等事项,岗位结构比例要求符合省、市、区相关规定。方案要征求教职工意见,经学校党政会议讨论通过,报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成立机构
学校成立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
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由本单位行政领导、工会和教师代表5-9人组成,由校长担任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人事争议调解小组由单位党总支(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教师代表5-7人组成,书记担任组长,如单位书记和法定代表人是党政一肩挑的,可以由副书记或工会主席担任组长。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负责监督竞聘工作依法依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协调、处理、化解教职工竞聘工作中的争议和投诉,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3.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竞聘岗位名称、岗位数、岗位条件及岗位职责等。缺编学校校内公布岗位数不多于在编教师数,超编学校设定岗位数以本学年度编委办模拟核编数为基数,超编人员岗位按每年不低于10%的比例缩减。
(2)个人申请
学校各类符合条件人员向学校提交竞聘申请。规定时间内无特殊原因不提交个人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竞聘资格。
(3)校内竞聘
学校根据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对竞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聘用(任),竞聘结果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执行。
(4)协作体内竞聘
学校内竞聘后,由协作体领衔学校汇总公布本协作体内学校空缺岗位,由人事科提供其他协作体空缺岗位。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可在公布的空缺岗位中竞聘上岗。由推出空缺岗位的学校根据本校竞聘工作方案,组织考评后,确定初步人选,经协作体领衔学校汇总报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聘用。
学校内竞聘聘用(任)人员不再参与协作体内竞聘。
(5)组织统筹调剂
对于经过二轮竞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筹调剂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12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岗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原聘用学校工作安排,并由学校进行考核,必要时,需承担代课等区域内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4.办理手续
各类聘用(任)人员在聘用(任)学校公布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人事调动和聘用(任)手续。
四、保障政策和措施
(一)健全交流激励政策
对主动参加教师交流的教师,按照《下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下教〔2014〕64号)文件规定,在评优评先、职称评聘、待遇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
区教育局在中、高级岗位总量内预留一定数量的岗位,用于保障主动参加交流的教师岗位等级。对三年交流期满且每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可返回交流前学校参加竞聘,原则上交流前学校应予以聘用;若本人愿意也可留在交流学校参加竞聘,无特殊情况交流学校应予以优先聘用。
(二)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进一步完善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体系,适当拉开和体现学校不同岗位的绩效差距,向教学一线倾斜。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考核结果应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依照“区管校聘”工作实施意见要求,逐步推行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
(四)实行争议调解机制
教职工如对岗位竞聘有异议,由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及时处理,不服从学校调解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调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区管校聘”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指导和协调学校开展实施工作。学校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切实增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和人事争议调解小组,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能分工,做好岗位竞聘相关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
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推进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和优化师资配置的政策,引导广大教师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努力营造促进改革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三)严肃政策纪律
开展竞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各学校要自觉遵守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行为,切实保证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徇私舞弊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认真总结汇报
各学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送区教育局。
主题词:区管校聘 实施 方案
抄送: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杭州市下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 日印发
日程安排表
阶段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 时间 |
负责单位 |
调研论证 |
调研、论证、拟订方案 |
学习调研,会同编制、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报区政府发文 |
4月30日 |
人事科 |
制订实施方案,送区编委办、财政局、人社局会签 |
6月12日 |
人事科 |
||
宣传发动 |
区级层面 |
在校园长会议上动员部署 |
6月13日 |
人事科 |
校级层面 |
校内宣传动员、解读政策 |
6月25日 |
各试点学校 |
|
第一轮竞聘 |
制定方案 |
各试点学校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和竞聘方案报人事科备案 |
6月29日 |
各试点学校 |
校内竞聘 |
根据学校方案,组织校内直接聘用和竞聘,竞聘结果和空岗情况上报协作体领衔学校 |
7月3日 |
各试点学校 |
|
第二轮竞聘 |
跨校竞聘 |
公布各协作体空岗情况 |
7月5日 |
各试点学校 |
跨校竞聘、双向选择,各校上报跨校竞聘落聘人员名单 |
7月15日 |
协作体领衔学校 各相关学校 |
||
组织调剂 |
岗位调剂 |
落聘人员由教育局统一调剂,不服从安排的作待岗处理 |
7月22日 |
人事科、各相关学校 |
完成聘任 |
签订合同、办理手续 |
办理聘用合同,完善合同内容 |
8月26日 |
人事科、各试点学校 |
注:完成时间视实际情况变化可能作微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