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SP04-2017-0004
浙教基〔2017〕122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
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目标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改变单纯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来录取学生的倾向,综合考察学生全面发展情况,既要关注学业水平,又要关注品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关注共同基础,又要关注个性特长。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和规范有序、监督有力的管理机制,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促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和高中学校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初中毕业生均需参加学业水平考试。
1.考试科目。《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确保初中教育的基本质量。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包括道德与法治、历史与社会,简称为“社会”)和体育与健康等六科作为统一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学科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绩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考试命题。语文、数学、外语、科学、社会的学业水平考试以省教育厅编制的《浙江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说明》为依据。应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为命题重点,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加强对在真实情景中问题解决能力考查,逐步增加真实情景中能力考查的试题比例;加强对学科思维能力考查,逐步改进开放性试题命题和评分方式;加强对实践能力考查,逐步开展外语听说能力人机对话和科学实验测试。学业考试可采取闭卷、开卷、开闭卷结合和机考等不同考试形式。试卷难度系数控制在0.70至0.75之间。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可以采用分数、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等级”呈现。各设区市自行组织命题,也可合作命题和委托省教育厅教研室命题。
3.考试组织。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素质教育和防止偏科的要求,自行确定统一考试科目的分值和考试时间。其中体育与健康考试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体育项目测试成绩应不低于体育与健康考试总成绩的70%。
(二)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
1.主要内容。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侧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等内容。各设区市应根据《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学校组织实施。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民主、公开、透明,保证内容客观、真实、可用。
2.结果应用。要将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促进学生多元发展与自我教育的重要手段,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各类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到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为学生毕业和各类招生的基本依据,注意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各个维度的独立意义。高中招生时可采取综合等第或折分方式计入总分,也可以采取品德表现加学生最优秀的其它1—2个维度综合等第或折分计入总分。
(三)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合理编制招生计划。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普职协调发展的原则,编制和实施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工作,鼓励和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积极创造条件,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
2.大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尤其是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实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其中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分配比例从2018级学生开始不低于60%,有条件的地方应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确定,招生名额应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招生名额要向农村初中倾斜。
3.单列自主招生计划。自主招生是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自主确定招生标准的招生方式,主要包括招收在艺术、体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特长招生和招收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特色招生。普通高中学校可向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自主招生计划,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培养能力予以核准后方可实施招生。自主招生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20%,其中特长招生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5%。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条件的学校可跨设区市招收特长生。
(四)探索多元录取机制。
积极探索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一步扩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制定学校招生标准,建立名额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为主的多元录取机制。
1.完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招生制度。名额分配招生应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及学生志愿择优录取。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名额分配生招生政策,原则上分配到农村初中学校的名额要确保足额落实。
2.实施自主招生,促进普通高中学校形成办学特色。实施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两种方式。特长招生应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面试或专门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应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特色,选择一至两门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作为录取的前置要求,再结合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应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详细列明特长招生和特色招生的类别、数量、标准以及条件和程序等内容,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普通高中学校中外合作项目招生,以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校组织的外语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或综合素质维度评价结果,按一定权重进行考核录取,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30%。
3.改革统一招生办法。改变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简单相加作为录取依据的做法,积极探索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结合的统一招生办法。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明确综合素质评价使用的基本要求,使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办学特色,制定和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的使用办法,学校统一招生的录取方法应提前两年向社会公布。各地可选择部分县(市、区)或学校开展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
4.完善中职统一招生平台。按属地管理原则,把各类中职学校统一纳入市县同一招生平台有序招生。严把生源关,“3+2”、五年一贯制等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学生,加快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院校考核评价相结合的招生机制。继续积极稳步推进中职跨区域招生改革,设区市统筹安排中职学校跨县域招生计划。各类中职学校按照“应招尽招”的原则,积极面向初中毕业生、复转军人以及来浙务工人员子女等群体招生,尽力满足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愿望。
(五)加强招生管理。
1.将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列入同一批次志愿同步录取。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工作,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应在本地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不得跨区域招生。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取消“三限生”、“借读生”规定,严禁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2.严禁擅自提前招生,招生录取工作一律在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防止恶性竞争,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特长招生的专门测试、中外合作项目招生的外语水平测试、中高职一体化培养的院校考核评价可在每年5月中旬之后进行。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继续实行跨区统筹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应根据核准登记的招生范围,每年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批生源计划。涉及设区市内跨县(市、区)招生的,由设区市教育局实施统筹;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厅实施统筹。
4.加强对省外中职招生管理,未经各设区市教育局批准,省外中职学校不得在我省举办分校和教学点。中职学校跨省、跨市县区招生应告知生源地教育局,招生应纳入同一招生平台并实现有序招生。
5.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和加分分值,落实“减项、降分”要求。取消体育、艺术、科技等奖励类学生加分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和监督,主动协调非教育部门举办的中职学校的主管单位,加强各类学校招生的统筹管理。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的研究和指导,其他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努力为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改革普通高中招生制度营造良好环境。
(二)深化教学改革和考试基本能力建设。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综合实践活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课程的课时。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条件保障,满足正常教学需要。加强考试机构、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方面基本能力建设。加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题库建设,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提升考试命题质量和水平。探索建立区域内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化管理平台。为适应开放题评分的要求,各地要确保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需的设备和经费。
(三)完善“阳光招生”运行机制。
深入实施高中招生“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四)加强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检查和处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招生中违规违纪行为的检查和处罚。重大违规违纪事件,应将查处情况及时向社会通报。如属特色示范学校所为,对其予以降级直至取消特色示范学校称号。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各地要依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辖区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和招生专业,坚决取消不合格职业学校及办学(班)点,及时公布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学校名单。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严禁以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坚决杜绝非法招生、有偿招生、重复招生、重复录取、抢拉生源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区域内发生较大规模违规违纪事件,取消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教育发展业绩考核优秀等级评定资格。
本指导意见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各设区市根据本意见研究制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细则,于2018年1月1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附件: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浙江省初中阶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
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发展状况,构建科学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形成实施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促进学校切实转变育人模式,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发展,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二、基本原则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体现义务教育课程改革的理念,把握学生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坚持客观记录、民主评议、公开公正原则,探索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有机结合,确保评价结果真实可信、简明可用,有利于实施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三、评价内容
(一)品德表现。
主要反映学生道德认知和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包括学生在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合作友善、自尊自信和人生态度等方面的相应表现。重点是日常在校表现和行为习惯,以及参与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活动等情况。
(二)运动健康。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体育运动方面的特长发展。包括学生的运动体质、运动技能、体育精神。重点是参加《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测试、参加日常体育锻炼与各级各类体育竞赛活动等情况。
(三)艺术素养。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音乐与美术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艺术方面的特长发展。重点是参与音乐与美术课程过程性评价、学业考查、艺术展演、比赛以及艺术特长等情况。
(四)创新实践。
主要反映学生初中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情况以及科学与技术的实践操作、社会实践与科技创新活动及其相关成果与作品等。包括研究性学习、科学实验、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等项目。
四、评价程序与方法
(一)客观记录。
学校要为每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档案,运用写实方法,客观记录学生每个学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并在学生初中各学期相应项目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汇总合成。
(二)民主评定。
学校要结合项目特点,采取过程记录、测评结合、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学生的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进行评定。评定在过程记录与分项测评基础上,采用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议相结合,各按一定权重比例合成,确定等级,其中学生互评权重不低于50%。
(三)结果呈现。
学生品德表现采用写实描述的方式呈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的评价结果分三个等第,用A、B、C表示,分别代表“优秀”“合格”“需努力”。各维度评价等第比例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学校根据要求实行总量控制。
(四)公示审核。
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它有关材料。评定结果须告知学生并由学生确认,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须于每学期末在教室、公示栏、校园网等处以显著方式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字。
(五)形成档案。
学校对相关材料进行汇总,为每位学生建立综合素质档案。档案主要内容有:1.浙江省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附表1);2.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附表2);3.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附表3)。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考试评价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并根据本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初中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以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建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电子化管理平台。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对区域内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对学校评价工作的监督指导,以及咨询、投诉和复议等事宜的处理。
(二)学校组织实施。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和各项目评定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学生成长记录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制订完善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评价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要提前公布,广泛征求师生和家长的意见,保障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学生的标志性成果和公示的实证性材料要保存备查。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要加强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估,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监督。要建立检查制度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表1
浙江省初中学生课程修习记录表
学生姓名 学籍主号 年级 学期
基础课程 |
拓展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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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成绩或等第 |
任课教师 签名 |
科目名称 |
成绩或等第 |
任课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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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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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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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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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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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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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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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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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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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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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 |
研究性学习 |
课题名称 |
成果及承担的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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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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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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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社区服务 |
时间 |
地点 |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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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长及 所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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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此表最后两项由学生提供实证材料,班主任审核记录并签名。
2.参加的活动与所获荣誉需注明省级及以上、市级、县(区)级、校级。
附表2
浙江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记录表
学生姓名 学籍主号 学校
评价维度及项目 |
评价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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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 |
七(下) |
八(上) |
八(下) |
九(上) |
总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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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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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素养 |
音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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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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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实践 |
研究性学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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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实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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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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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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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与 社区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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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 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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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上)写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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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下)写实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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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写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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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写实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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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上)写实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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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写实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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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每学期“创新实践”维度只需有三个项目的评价。五个方面的课程规划可由学校自行决定。
附表3
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基本信息表
学校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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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主号(身份证号) |
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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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辅号(学业考试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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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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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 水平 考试 成绩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科学 |
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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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与健康 |
音乐 |
美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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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素质 评价 项目 等第 |
运动健康 |
艺术素养 |
创新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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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德表现毕业写实描述 |
特长及 所获荣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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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此表中纳入统一考试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考试系统自动录入,不需要学校记录。其它未纳入统一考试的学科如音乐及美术等成绩由学校组织考核。
2.其它内容由附表1、2自动生成,不需要录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