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拱墅区职业高级中学“年终奖金”发放意见
(经四届三次教代会修订)
一、指导思想
为对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辛勤工作的教职工进行一定的物质奖励,以便更好地调动每一个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特设立年终奖。
二、奖励原则
多劳多得原则、优质优酬原则、全面考核原则、公开透明原则。
三、奖励对象
在职在编教职工。
三、奖励额度:
总的奖励金占绩效奖励性工资总量的20%,约人均4000元。
四、具体考核内容
(一)出勤奖:按总奖励额度30%左右发放。
具体操作:把教职工一年来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全勤按全额发放,如有病事假,一年累计10天病假或2天事假者不受影响。超出则按病假每天少发50元,事假每天少发100元计。产假按产假月份按比例发放。
(二)健康奖:按总奖励额度20%左右发放。
操作办法:具体按公费医疗享受情况而定,未报销者,按全额发放。报销者扣除已报销额后发放。
(三)节日奖:按总奖励额度20%左右发放。
操作办法:春节为全民节日,人人享受。
(四)工作量奖:按总奖励额度30%左右发放。
操作办法:把全校教职工的二个学期月工作津贴总量累加起来,作为分母,按人均总奖励额度30%×教职工总人数的总金额作为分子,算出单位工作量的奖金值,然后乘以每个教职工的工作津贴总量即为教职工的个人工作量奖。
五、发放办法:
年终一次性发放完毕。
六、几点说明:
1、下半年调入的教师发放总额按50%发放;
2、退休教职工按月份比例发放;
3、自动离职人员不享受年终奖金;
4、每个学期病假分别均超过2个月者,不享受年终奖。
5、不坐班的教职工出勤奖按50%发放。
七、本办法于2011年1月20日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经2012年9月7日四届三次教代会修订,报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八、以上意见解释权在校长室。
杭州市拱墅区职业高级中学
201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