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年度拱墅职高社团

建设先进集体与个人的通知

 

2019年是社团活动普及化的第三年。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使学生社团建设有效地推进。经研究决定,表彰2019年度校精品社团、校优秀社团、校社团优秀指导教师、校社团优秀外聘指导教师及校优秀社团成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校精品社团

该社团开发的课程已获校优秀课程;社团活动参照课程纲要正常、深入开展,社团成员满意度高;社团成员在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展示活动中,表现优秀;曾获评校学生优秀社团。

(二)校优秀社团

    社团组建符合规范要求,能正常开展活动,并形成特色课程,具备“三个一”(一个纲要、一个计划、一本教材)。

(三)校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热爱社团活动指导工作,富有学习探索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具有一定社团活动技能技巧,能因地制宜、创造性的开展社团活动。该社团的学生获益多、进步快,有较高的满意度。

(四)校社团优秀外聘指导教师

非本校在职教师,在本校聘用从事学生社团指导工作两年及以上。热爱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工作,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有一定的专业能力和特长,深受社团成员的喜爱。

(五)校社团优秀成员

能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社团活动,各方面表现突出,技能技巧掌握熟练,并能主动帮助其他社员共同提高。

二、评选要求和方法

1.“校精品社团”1个,采用自主申报。已经评为“校精品社团”的不再重复评选。采用差额评选认定。

2、“校优秀社团”8个,有社团整体情况介绍,有至少一年的活动记录内容、图片、名册、评价。已经评为“校优秀社团”的三年内不再重复评选。采用差额评选认定。

3.“校社团优秀指导教师”3人。每校区按照本年度两学期里本校社团最多数量的5%比例推荐,要求符合推荐标准。采用等额评选认定。

4.“校社团优秀外聘指导教师”3人。按照本年度两学期里本校社团最多数量的5%比例推荐,“校社团优秀成员”按照全校总人数的1%推荐,要求符合推荐标准。采用等额评选认定。

5.申报数量未达规定比例的,视作自动放弃,逾期恕不受理。

申报材料传到杨熙QQ邮箱(259502418@qq.com)。截止时间为614日下午1600前。

 

 

                                        拱墅职高团委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