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墅职业高级中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

 

1、心理咨询员必须态度热情,工作细致和认真。

2、对师生咨询内容和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

3、心理咨询员不得迟到、早退,按时到岗接受咨询者来访。

4、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优美、舒心,花卉盆景等装饰物要不断更新,营造温馨的空间。

5、做好台帐及有关材料的存档工作,及时整理、装订成册。

6、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做好学生个别辅导或电话咨询、网络咨询工作。

7、未经同意,有关资料不得外借。

8、爱护室内各项设备,保持正常使用。

9、工作完毕,关好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10、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如透露要自杀的想法,尤其是曾经采取过自杀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拱墅职业高级中学心理辅导站

20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