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入园卫生保健注意事项
1.幼儿入园前需到医院进行全面体检,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园手续。
2. 如幼儿直系亲属患有肝炎等传染病时,应向老师汇报,并暂缓入园,经检查确无感染,方可入园。
3. 入园时请上交幼儿预防接种本、0-3岁小结卡、幼儿健康档案等资料。
4. 幼儿如有过敏史、抽搐史及其他病史需与保健医生讲清,并在一般情况调查表上写明;如隐瞒病史,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5. 发现疾病及时治疗,痊愈后经保健老师允许方可入园。
6. 如幼儿来园前发现身体不适,(如在家中已经发热、呕吐、绞痛,服过药,以及经医院治疗须服用药)均应在晨检时与本班老师详细介绍情况,说明幼儿的病情、服药情况和服药要求。
7. 幼儿入园发现身体不舒服时,请家长及时带往医院治疗。
8. 如发生下列情况,均不能入园:幼儿发热在37.3度以上、缝针、骨折未愈、哮喘发作期等均不能入园。
9. 凡患传染病的幼儿,一律按市疾控中心规定进行隔离,期满后由医院证明方可入园。
10. 家长在发现孩子得了传染病(如流感、手足口病、腮腺炎、肝炎、湿疹、红眼病等病情)应立即与本园联系,便于作好全园的预防隔离工作。
11. 为保证孩子健康,请不要自带食物来园。